四川成都市旅行社设立许可审批登记条件;
核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从事国内入境旅游;
管辖单位: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审批机构:成都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核发依据:
0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02,《旅行社条例》
03,《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04,《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05,《四川省旅游条例》
06,《旅行社条例》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四川成都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设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随机排查,具体审查事项如下:
(一)旅行社
1、旅行社是否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2、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3、是否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和过境旅游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的。
4、是否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5、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6、是否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行为;
7、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8、是否有进行虚假宣传,引导旅游者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或服务并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
9、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出境旅游者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旅游者擅自分团,脱团的行为,是否向有关部门或者旅游主管部门或我国驻外机构报告;
10、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11、是否拒绝旅行合同的并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合同的;
12、是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13、有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人事导游,领队活动。
(二)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和领队:
01,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02,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0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04,有否导游,领队,自揽业务的;
05,导游领队有否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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