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办理四川成都市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一、事项名称:
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二、实施部门:
成都市各区行政审批局,四川省新闻出版局
三、服务对象:
出版物批发为企业法人,零售单位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
四、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4个工作日
五、设立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第三十七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八条:单位申请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可向所在地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地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受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核,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请单位也可直接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3.《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十条:单位,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第十九条: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六、受理条件:
1.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格;
2.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批发业务;
3.有与出版物批发业务相适应的设备和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面积合计不少于50平方米。
4.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具有符合行业标准的信息管理系统。
5.本规定所称经营场所的,是指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场所。
七、申请材料
(1)出版物批发单位设立,变更初审
1.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申请书
3.申请表
4.企业章程
5.注册资本数额或来源及性质说明
6.场所证明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企业信息管理系统情况证明材料
9.四川省出版物批发企业设立申请表
(二)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1.申请书
2.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和房产证明)
5.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成都市2023年图书许可证,出版物许可证,图书经营许可证,电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零售批发涉及范围:金牛区,成华区,锦江区,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温江区,郫都区,双流区,新津区,新都区,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高新西区,东部新区,大邑县,蒲江县,金堂县,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彭州市,都江堰市。